产值核心计算公式
总产值=当期成品价值 当期劳务价值 (期末在产品、半成品价值-期初在产品、半成品价值)。价值计算采用社会不变价格,排除市场价格波动影响。成品价值指报告期内完成全部生产流程的最终产品价值。劳务价值涵盖加工费、修理费等工业服务收入。半成品与在制品差额反映生产周期中的库存变化。
工业总产值计算原则
工业生产原则
仅统计报告期内本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。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计入产值。已生产未销售的产品仍需纳入计算。
最终产品原则
计入产值的必须是不需深加工的最终产品。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视为最终产品。企业内流转的半成品仅计算期末期初差额。
工厂法原则
以法人企业整体为核算单位。禁止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。允许企业间产值重复计算。
具体计算方法
直接计算法
总产值=产品产量×不含税销售单价。多品种生产企业分类计算后加总:
1. 单一产品产值=该产品产量×对应不含税单价
2. 总产量=∑(各类产品产值)
间接推算法
总产值=当月主营业务收入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-库存商品期初余额。库存余额按当期成本价计算。适用于产品规格繁多的企业。
多品类合并计算法
价格相近产品归类计算:
产品平均单价=销售总金额/销售总量
总产值=总产量×归类产品平均单价
计算注意事项
产值采用不含增值税价格。自制设备及自用产品按成本价计入产值。期末半成品价值小于期初时,差额按负值处理。
产值与营业收入区别
产值核算生产总量,营业收入核算销售总量。营业收入=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。产值包含未销售产品及半成品库存变动价值,营业收入仅含已实现销售部分。
指标局限性
受期末期初半成品差额影响,可能诱导企业盲目扩大库存。包含原材料转移价值,无法精确反映新创造价值。全社会汇总时存在企业间重复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