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毛之地,汉语成语,拼音为“bù máo zhī dì”,原意指贫瘠荒凉、不长庄稼的地方,即废弃的土地。这个成语出自《公羊传·宣公十二年》,用以形容某地荒凉、贫瘠,不适宜农业生产。在具体使用中,不毛之地常作为主语或宾语,用来描述那些不生长草木庄稼的荒凉地带。
例如,在《三国演义》中,有“南方不毛之地,瘴疫之乡”的描述,表现了这些地区的荒凉与艰苦。不毛之地的近义词包括“不牧之地”、“寸草不生”、“穷山恶水”和“穷乡僻壤”,而其反义词则有“膏腴之地”、“鱼米之乡”和“天府之国”,这些词语分别代表了肥沃和富饶的土地。
在现代汉语中,不毛之地不仅限于描述自然地理环境,有时也用来比喻那些缺乏资源或发展潜力的领域或事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