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起,中国不再发放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和《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》(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),取消了就业报到证的补办、改派手续,并不再将其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、落户、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。
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,高校毕业生在报到入职、户口迁移、档案转递等方面将经历一些变化。以下是针对这些变化的具体指南:
户口迁移:高校毕业生的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,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。迁入地公安机关将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、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,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档案转递:从2023年起,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,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。高校应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、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,并按规定有序转递。档案的转递目的地包括就业单位、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。
去向登记制度:教育部门建立了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登记制度,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。高校需指导毕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,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。
这些变化旨在简化求职就业材料,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。对于具体操作细节,建议毕业生关注所在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和指引。